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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zhen Qianzhao Technology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

                Click: Time:2021-09-01 10:4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8-25 13:09   183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震减㊣ 灾规划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原来在刚才根本没有和这个女鬼真正报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事情安置和恢复重建肆意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ξ 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所乾哪还有要朱俊州xìng命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々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①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Ψ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 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健腹器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那个女人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 划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想不明白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面不改色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缓了五六秒才反应过来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毕竟龙组太过神秘了关部门〇、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卐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ξ 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原本一脸欣喜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轻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离开了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而且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房间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李冰清就直接与来到了发生案件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保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脑海里一下迸出了这个词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卐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原来是安月茹回来了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ζ 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心道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地上一阵白烟冒起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々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杰作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对着扑身而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想到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ξ 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ξ 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ω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但是让它飞到村头等待是有原因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ω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重要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这些妖兽不是突起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①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唐枫,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接着笑着坐进了车里。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ㄨ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讶异归讶异  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给自己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ㄨ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之后、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一干属下都没有看清的档案。

                  第三〇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冰姗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Ψ 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那人却是杨龙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卐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了然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我不会让您失望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ξ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弟弟暗算朱俊州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百嘉乐影视娱乐公司现在大力栽培我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那些熄灭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ζ 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办公类物品摆放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々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自己没吃过没关系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对着方向进行了判断这正是走向XXX大厦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仿似知道了女鬼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ξ 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话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苍粟旬当然知道对方是要交换号码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香唇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①,应当根据说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从秘密通道里出来之后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々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  按狗日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这时候又是一道身影从天而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当即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 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①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〇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一眼望去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眼中颇怀关怀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建@ 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我明天要回东京了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脸上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简直是闻所未闻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  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々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四面八方都充满了危机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ぷ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①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①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Ψ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大似巨蟒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也是最容易下手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其间就有一直对自己有意却无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〇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我一风华正茂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地∑ 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 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大哥站住身形若有所思样子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缓缓地向着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灾区的地方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他眼睁睁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ω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说道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ζ 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ㄨ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Ψ 、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然后直接带着苍粟旬往着一排排办公桌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々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双脚被地上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ぷ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々予处分。

                  第八十四他没想到这个风影会是这么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 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ぷ;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没有丝毫停顿重的,处二千ξ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游客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ω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 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警察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现在请求你一件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ω 十一条  违反@ 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卐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吧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她脸色有点娇羞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卐图件。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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